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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即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預見性評定。根據對項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監測,對項目所用原材料、可能產生的廢棄物、項目的環保設施的設計的評價,從而評估項目建成對環境的影響。
政府要求各項目需完成環評報告并上報至環保局。環評通過環保局審核后會公示在網站上(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后再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后項目才能開始建設。
通過環評,企業可以更加清晰地認識到自身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進而調整生產方式和經營策略,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雙贏。同時,環評報告也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和公眾信任度。
01 環境影響評價
基本內容根據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確定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1、環境影響報告書
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是指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這些影響可能是敏感的、不可逆的、綜合的或以往尚未有過的。這類項目需要做全面的環境影響評價。
2、環境影響報告表
編寫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是指可能對環境產生有限的不利影響,這些影響是較小的或者減緩影響的補救措施是很容易找到的,通過規定控制或補救措施是可以減緩對環境的影響。這類項目可直接編寫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其中個別環境要素或污染因子需要進一步分析的,可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專題報告。
3、環境影響登記表
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對環境不產生不利影響或影響極小的建設項目,只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根據《環評法》第17條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必備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3)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5)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6)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7)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02 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
1、環評工作階段——制定方案
(1)依據相關規定確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類型;
(2)研究相關技術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初步工程分析并開展初步的環境現狀調查;
(3)識別和篩選工程中影響環境的評價因子,明確評價重點和環境保護目標,確定工作等級、評價范圍和評價標準;
(4)制定工作方案。
2、環評工作第二階段——調查與分析
(1)同步進行環境現狀的調查、監測與評價,及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2)根據調查結果對各環境要素對環境的影響進行預測與評價,分析和評價各專題環境的影響。
3、環評工作第三階段——報告編制
(1)提出環境保護措施,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給出污染物排放清單;
(3)給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態環境部門將在60天內(環評報告書)或30天內(報告表)或者15天內(登記表)作好審批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審批后5年再開工的須重新審核環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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